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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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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送达时间
2025-12-28
已视同送达
申请执行人武汉银城实业发展总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市库玛华中百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1-28 17:41 阅读次数:7860